- 索 引 號:000014349/2022-00231
- 統一登記號:NXDR-2022-01008
- 公開責任部門:衛健局
- 公布日期:2022-09-26
- 生 效 日 期:2022-09-27
- 信息時效期:2027-09-26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 開 范 圍:全部公開
- 文 號:寧政辦發〔2022〕16號
關于印發寧鄉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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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政辦發〔202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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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寧鄉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
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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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
《寧鄉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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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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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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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 1.1 編制目的
??? 1.2 編制依據
??? 1.3 適用范圍
??? 1.4 工作原則
???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 2.1 應急組織機構
???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 2.3 市醫學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 3 應急響應
??? 3.1 應急響應分級
??? 3.2 應急響應措施
??? 3.3 應急處置
??? 3.4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 3.5 信息報告和發布
??? 3.6 應急響應終止
??? 4 善后工作
??? 5 應急保障
??? 5.1 人員保障
??? 5.2 物資儲備
??? 6 監督管理
??? 6.1 宣傳、培訓與演練
??? 6.2 獎懲與責任
??? 7 附則
??? 7.1 預案管理
??? 7.2 預案實施
寧鄉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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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高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長政發 〔2020〕11 號)《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長政辦發 〔2021〕 9 號)《寧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寧政發〔2019〕9號)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所需要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強化責任;依法規范、及時反應,平戰結合、常備不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設立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在寧鄉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下成立寧鄉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指揮部(簡稱市醫學救援指揮部),由分管衛生健康工作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此項工作的副主任和市衛生健康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局、市委宣傳部 、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局,由市衛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指揮調度組、醫療急救組、物資保障組、信息管理組、專家咨詢組、疾控與衛監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醫學救援指揮部:研究決定全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指揮全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處置工作;實施并督促市直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落實本預案;指導、監督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應急工作。
2.2.2 市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醫學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評估、報告、發布相關信息;在市醫學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全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展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提出應急物資儲備目錄,開展應急演練、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2.3 指揮調度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設在市 120 急救中心,以市 120 急救中心為工作平臺,負責統一指揮調度協調全市各醫療急救機構及相關網點醫院,參與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治工作。確有需要時,由市應急局協調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救援期間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2.2.4 醫療急救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以市本級醫療機構為龍頭,鄉鎮(中心)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民營醫療機構共同參與組成,負責組建綜合性或專業性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參與救援的醫療機構共同協作完成危險化學品中毒、輻射危害等特殊領域的醫療救治。
2.2.5 物資保障組: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所需物資、藥品等保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后續供應。
2.2.6 信息管理組: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每日報告傷員救治進展,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2.2.7 專家咨詢組:由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以市本級醫療機構為主體的臨床醫學專家、疾控專家組成,對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建議、技術指導支持,參與制定、修訂、評估救援預案和技術方案。
2.2.8 疾控與衛監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計綜合監督執法局根據情況開展衛生學調查評估、衛生監督執法,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3 市醫學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緊急醫學救援網絡建設,建立緊急醫學救 援指揮平臺和 120 急救轉運系統,完善現代化通訊指揮系統、信息網絡平臺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互通;協調和組織安排市內各級醫療機構參與我市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建立綜合性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資料庫,并根據需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開展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負責配備現場應急處理所需的車輛、緊急醫學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并及時更新補充,提出儲備計劃建議,建立設施設備信息數據庫。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全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管理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參與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參與重、特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市委宣傳部和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媒體的新聞報道,指導做好輿情監控和把關。
市發展改革局按權限負責審批緊急醫學救援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助制定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協調各相關企業為緊急醫學救援提供應急電力保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后續供應;協調各通訊運營商為緊急醫學救援提供應急通訊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緊急情況下依法 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緊急醫學救援綠色通道。
市民政局負責督促鄉鎮(街道)及時將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相關救助;協助做好社會捐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經費保障和監管;具體的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需緊急醫學救援時,市衛生健康局提出緊急醫學救援經費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市政府承擔的緊急醫學救援經費。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緊急醫學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車輛的組織。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設備的質量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調度工作。
3 應急響應
3.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緊急醫學 救援響應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 1 例的突發事件。
(2)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3.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 30 人以上、4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 3 例的突發事件。
(2)長沙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3.1.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 50 人以上、9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 5 例的突發事件。
(2)跨市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3.1.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 100 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2)需要國務院在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突發事件。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應急響應措施
3.2.1Ⅳ級響應
(1)市醫學救援指揮部接到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的報告或指示后,立即啟動緊急醫學救援Ⅳ級響應,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及時向長沙市醫學救援指揮部報告。
(2)必要時向長沙市醫學救援指揮部申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
3.2.2Ⅲ級響應
(1)市醫學救援指揮部接到關于緊急醫學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或報告后,立即向長沙市醫學救援指揮部報告啟動緊急醫學救援Ⅲ級響應,開展現場救援,組織專家對傷員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及時向長沙市應急管理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2)必要時通過長沙市醫學救援指揮部報告報請省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指揮部給予協調、支持,提供技術指導。
3.2.3Ⅱ級響應和Ⅰ級響應
(1)市醫學救援指揮部接到相關報告后,立即向長沙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并報告長沙市醫學救援指揮部向省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指揮部報告,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請求啟動緊急醫學救援Ⅱ級或Ⅰ級響應。
(2)當上級決定啟動緊急醫學救援Ⅱ級或Ⅰ級響應后,在上級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立即開展緊急醫學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在啟動較高級別應急響應時,較低級別應急響應同時啟動。
3.3 應急處置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應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學救援工作。在實施醫學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市醫學救援指揮部可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學救援指揮工作。主要或分管負責人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F場醫學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并根據事件的級別、性質和上報要求等,及時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提出醫學救援建議。
3.3.1 現場評估與搶救
到達現場的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 險區,必要時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臨時救護點。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和方法迅速對傷病員進行評估分類,分別用綠、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分級、分區處理措施。
3.3.2 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滿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迅速有針對性轉往有關醫療機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報醫學救援指揮機構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醫學救援指揮機構指定的地點轉送。
(6)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3.4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醫學救援指揮部報告長沙市醫學救援指揮部后,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專業機構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估、衛生監督執法,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3.5 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醫療衛生機構在迅速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立 即將人員傷亡、搶救及疫病等情況按要求逐級報告至市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至長沙市醫學救援 指揮部。承擔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每日按要求逐級向市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傷病員及其醫療救治進展和疫病等情況,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市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總值班室)和長沙市醫學救援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3.6 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 到救治,經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市醫學救援指揮部可宣布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4 善后工作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結束不是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工作結束,而是傷病員的救治進入常態化階段;突發事件受傷人員的醫療管理應區別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對危重病人的治療進展情況實行 24 小時報告制。
5 應急保障
5.1 人員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協調、高效運轉”的原則,加強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制定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5.2 物資儲備
市衛生健康局及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隊伍裝備及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做好必要的應急物資儲備。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6 監督管理
6.1 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衛生健康局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依程序確定市人民醫院作為應急醫療救治隊伍的培訓基地,承擔各級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
6.2 獎懲與責任
對在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失職、瀆職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22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圖解:《關于印發寧鄉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音頻解讀:《關于印發寧鄉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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